华人网
标题: 全面了解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联合移民Alice 时间: 2018-8-1 18:05
标题: 全面了解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
(, 下载次数: 0)
替换高清大
《加拿大卫生法》是加拿大现行卫生保健的基础。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和整个系统运行,得到多数加拿大居民的支持并使加拿大感到自豪。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为公共保险,也有少部分私立保险,但私立保险只能提供公共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服务。除联邦政府规定的基本卫生服务外,其余服务是否包括在政府保险范围内,由各省自行确定。
加拿大医疗保险管理体系
1、联邦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医疗保险基本法律和全国医疗保险的基本范围。
2、省政府:
省政府是宪法规定的负责卫生保健的主要责任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其主要职能有:在联邦政府规定的基本保险范围之外,制定本省医疗保险范围;管理医疗保险资金;每年与省医疗协会进行谈判,制定提供卫生服务的价格、固定资产支出水平及医院该年度的总预算;监督医院和医生向就诊者收费情况等。具体执行部门是省卫生部。
3、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
为了方便对医院的管理和增加公正性,近年,加拿大许多省都效仿美国,成立了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和医院之间的中介机构。目前其职能主要是进行宏观管理,为政府如何管理诊疗和医院设置提出建议;将来还有可能增加一项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管理医疗保险资金。
加拿大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与支出
加拿大卫生保健系统的资金来自于省政府和联邦政府,其中绝大部分通过税收获得,由省卫生部掌管。加拿大卫生法对各省的医疗保险计划是否可以获得联邦政府资金的资助规定了5个条件:
1、公共管理:
每个省的医疗保险计划都应该由一个非营利性的,并对政府负责的公共管理机构制定与管理。
2、广泛性:
各省应提供广泛的医疗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内科服务和医院服务,以及由医院所提供的外科性口腔服务。
3、普遍性:
省内所有居民应该能够公平地获得保险覆盖范围的卫生服务,新到该省的居民等待获得保险服务的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
4、方便性:
各个省的医疗保险项目应包括省内居民临时在其他省就医所获得的卫生保健服务。
5、可得性:
居民应该合理地获得医疗保险所覆盖的卫生服务,而不应受费用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加拿大医院
加拿大医院大体上可分为普通医院和教学医院两类,按其不同性质分,又可分为公立医院(分普通和专科两种)、联邦医院、私立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公立医院和联邦医院是非营利的,接收所有的病人而不论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且被省政府承认;私立医院只能接收加入私立保险的病人或自费病人。加拿大共有1227所医院,其中1121所是公立医院。
1、公立医院:
除省政府拨款外,私立保险付费和捐款也是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公立医院对联邦政府和省政府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内的病人全部实行免费医疗。
2、私人医疗保险部门:
私人保险的承保内容包括政府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住院、医疗、牙科服务和处方药等,也为短期在国外的加拿大公民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但不有提供政府保险范围之内的保险项目。
私立保险通常被个人或雇主购买,但大多数都是由雇主以团体的形式购买。加拿大98%以上的雇主都为其雇员购买了私立保险,作为一种福利,同时是对政府保险的补充。
3、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目前,加拿大所有的省都建立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卫生和社会方面的综合服务,重点是预防工作。提供的服务范围很广,如医疗服务、牙科服务、护理服务等。这类中心成立于1970年,目的是为那些不能与通科医生定期和及时联系的居民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省卫生管理机构认为,很多健康问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通常可以代替急诊服务,且费用较低。与所有卫生工作者一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生的收入形式为工资。
4、医生:
加拿大医生分通科医生和专科医生(专家)两种,通科医生负责初级医疗服务且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目前,平均每个通科医生要为500~600个居民服务。通科医生决定病人是否需要转专科医生处。 专科医生不能直接接收普通病人。
5、病人:
加拿大医疗保险基本出发点是,加拿大公民不应承担因患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是全部免除的,自费的范围仅限于医院中已事先明确的附加医疗待遇,如特别病房、电视电话等。
每个加拿大公民都有一个指定的通科医生,专门对自己负责。本人对医生不满,也可以更换。一般情况下,公民需要医疗服务时,应首先去找自己的指定医生(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找其他医生,如批定医生不在等),指定医生认为必要,再转到专科医生处。
6、药品:
加拿大政府规定,所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药品一律是免费的;有的省规定收入低于贫困线以下的居民也可免费用药。对于其他人,政府保险一般不包括门诊药品费用,所以,大多数人都加入了各种形式的私立保险。
更多资讯:联合移民sunny 177+639=67067
欢迎光临 华人网 (https://in.chineseol.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